上海市教育考试院7月24日对外公布了2007年秋季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在上海参加高考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均由考生自己带到有关录取院校。考生在8月20日(周一)至8月24日(周五)内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